工伤法律常识 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砸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何申请工伤? 条例第17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与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第29条规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交通、食宿费:第29条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辅助器具费:第30条规定,根据生活或工作需要配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第31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2条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等级确定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评定伤残后的待遇有哪些?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月工资为标准):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 伤残津贴(以本人月工资为标准):一到四级分别为90% 、85%、 80%、75%。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养老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至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养老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发给。 职工因公死亡的待遇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按月领取,对象为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孤寡老人和儿童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各项之和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总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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